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工作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重庆市环保局要求,现重庆千山美林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工作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施工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施工情况:原污染场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枣园片区,建于1953年,面积为9.74万m2,其中内燃机厂厂区面积约为6.6万m2,西侧荒坡地面积约为3.14万m2。2014年5月,重庆大学编制的《重庆内燃机厂原址场地环境风险定量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定量报告》)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定量报告》确认本场地内的土壤受到铅和六价铬的污染,其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60 mg/kg,0.3 mg/kg。
2014年9月,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环保”)进行该场地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2014年12月,德和环保编制的《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和《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固管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本场地污染土壤将采用异位稳定化固化的工艺进行处置。
2015年1月4日~5日,完成清挖转运污染土壤213车次,污染土壤3794.7m3,包括建筑垃圾约20m3。于1月6日,开展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场内工程自验收,共采集样品14个(其中坑底6个,坑壁8个),经自监测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及建设单位,申请环保验收。
2015年2月9日,固管中心组织召开了“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原电镀车间区域)治理修复工程场内验收”评审会,会上听取了工程实施单位(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编写的《完工报告》、监理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编写的《监理报告》和验收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的《验收报告》,经过质询和讨论,认为本次工程依据《技术方案》,对场内污染土壤进行了清挖,外运至污染土壤处置终端暂存,场内工程经第三方验收评估合格,验收评估结论可信。
2015年4月17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原电镀车间区域)治理修复场内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函》(渝环函[2015]290号)。
     2015年8月初开始开展内燃机厂污染土壤处置小试实验,历时一个月时间,得出最佳处置方案。
2015年9月初开始进行内燃机厂污染土壤处置中试实验,根据小试结果进行药剂的添加,再经过养护之后,于2015年9月25日进行采样监测,并送往SGS进行检测,2015年10月9日,SGS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015年10月中旬,上报监理单位,将存放于暂存场的污染土壤全部转移至处置基地内,并根据小试和中试的结果添加药剂,进行扩大处置。并于11月中旬完成养护。
2015年11月底,上报验收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环保验收。2015年12月30日,验收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内燃机厂所有的污染土壤和大粒径进行采样监测。
 
二、验收情况
重庆理工大学作为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原电镀车间区域)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单位,从 2015 年 1 月承接场地验收项目后,根据重庆德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 《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现场施工、转运及暂存)-技术方案》(简称 《技术方案》)和《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现场施工、转运及暂存)- 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施工组织设计》),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分析与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相关的资料,并于 2015 年 1 月对场内清挖后的基坑进行验收并评审完毕。针对场外异位修复部分,重庆理工大学于 2015 年 12 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场外异位修 复后的土壤和清洗后的大粒径石块进行采样验收。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场外异位修复部分包含从场内转运至綦 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污染土壤约 3794.7m3 ,大粒径石块约20 m3 。验收采样包括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和清洗后的大粒径石块两个部分,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 783-2011)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集样品 9 个(土壤样品 8 个、大粒径石块样品 1 个)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 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 300-2007)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入场要求。通过对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核实以及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本次污染场地场外治理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并按相关规定 编制完成《重庆内燃机厂原址污染场地(原电镀车间区域)治理修复工程场外修复验收评估报告》。
 
三、监理情况
监理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导则及监理合同对本项目(异地储存污染土)修复实施全过程监理。在中试过程中、污染土壤场地转运过程中、污染土壤修复处置过程中均未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预期目标。

四、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441号龙塔街道青青丽苑1-6楼
联系电话:023-67888006
 
验收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23-62563221
 
监理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9号15-3号
联系电话:023-86851092